徐少龙律师
一、徐少龙律师的代理作用 徐少龙律师作为乙公司、丙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精准抗辩,厘清主体 指出乙公司与甲公司仅存在一份委托加工合同(金额195... 查看详情 >>
一、案情经过 2024年11月起,乙因经营需要陆续向甲采购羽绒服。双方通过微信沟通、下单、对账及结算。甲依约完成全部供货义务后,乙仅支付部分货款。截至2025年1月11日,经... 查看详情 >>
案情经过 上诉人甲主张,其与被上诉人乙之间存在加工合同关系,并认为被上诉人丁系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员工,其以乙公司名义与甲对接业务,构成表见代理。甲诉请乙、丙(乙公司唯一股东... 查看详情 >>
案情经过(徐少龙律师代理的被告乙) 2024年11月,甲以劳动争议为由,将乙诉至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甲与乙经营的“莆田市城厢区某美容馆”(个体工商户)于202... 查看详情 >>
一、案情经过 2025年3月,委托人甲因多次向乙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申请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材料均遭拒绝,遂委托徐少龙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徐少龙律师在接受委托... 查看详情 >>